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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新唐書》,北宋歐陽脩、宋祁、范鎮、呂夏卿等合撰,是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新唐書》共225卷,分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及列傳150卷。

  五代時期就曾有《唐書》(即後來《舊唐書》)編成,但宋仁宗認為《唐書》「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慶曆四年(1044年)下詔重修。至和元年(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書》」。前後參預其事的有宋敏求、范鎮、歐陽脩、宋祁、呂夏卿、梅堯臣,《新唐書》所依據的唐人文獻及唐史著作均審慎選擇,刪除當中的讖緯怪誕內容,裁減舊史本紀十分之七。《新唐書》對〈志〉十分重視,新增《儀衛志》、《選舉志》和《兵志》,《兵志》附以馬政,原有的《天文志》和《曆志》篇幅超過《舊唐書》三倍,新志載有文武百官的俸祿制度,為舊志所無。又有屯田、邊鎮、和糴等,皆舊志所無。《新唐書》也恢復立〈表〉,立了《宰相表》、《方鎮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志和表分別由范鎮、呂夏卿負責編寫。歷代官修正史〈表〉多缺略,清代學者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說:「新書最佳者志、表,列傳次之,本紀最下」,這是允評。列傳部分由宋祁負責編寫。王鳴盛還指出《新唐書》史表的設置有一些不足,「竊謂史之無表者,固宜補矣,有有表而尤不可以不補者……禁軍以宦官掌之,不但朝政盡爲所撓,並廢立皆出其手,則左右神策中尉亦當表」。

  《新唐書》一共修了十七年,慶曆四年,工部尚書宋祁主持修纂〈列傳〉,至和元年(1054年),由歐陽脩接續編修〈本紀〉、〈志〉、〈表〉。嘉祐五年(1060年)六月,全書告成。兩人在七年內竟沒見過面。草稿初成,呈宋仁宗審閱。仁宗看後,發現這部史書出於二人之手,體例與文采均不盡相同,於是令歐陽脩刪改修飾為一體。歐陽脩此時卻拒不修改,他說:「宋公於我為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已意?」最後僅校閱過一遍,一無所易。(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