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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本书论述的法系涵盖了世界各地,从古至今曾经存在过的共计16个法系,按大体上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依次是: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伯来法系,希腊法系,海事法系,罗马法系,凯尔特法系,日耳曼法系,教会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斯拉夫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对其发展演变的历程及其内在规律进行了论述,在多国法制史和比较法制史研究方面做出了探索,开创了现代比较法学的研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