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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一國兩制之憲政病理 /許志雄

■ 論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要式性 /蔡明誠

■ 保全程序(四) /吳光陸

■ 牽連關係之認定 /甘添貴

■ 檢察首長之指令權與强制處分 /林鈺雄

■ 第三人能否代付保險費? /江朝國

■ 行政事實行為的合法性與行政救濟(一) /李建良

■ 評一九九九年的刑法修正 /林山田

■ 刑法部分修正條文重點簡介 /蔡碧玉

■ 論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新增訂 /張麗卿

■ 評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修正 /林東茂

■ 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增修評論 /黃榮堅

■ 刑法秘密罪章新修條文評釋 /李茂生

■ 「發行公益彩券法律問題」研討會 /許志雄、許宗力、蔡墩銘、蔡茂寅、陳清秀、蔡進良、黃朝義、張訓嘉、謝長廷

■ 之二: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與限制 /王梅英、何賴傑、吳東都、黃榮堅、林山田、林鈺雄、陳志龍、陳瑞仁、蔡秋明

■ 從人的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下)建構多元文化國的教育基本權核心以及教育行政中立與寬容原則 /許育典

■ 第十三單元:違憲審查制度與民主政治 /陳銘祥

■ 全民健保之合憲性檢驗-評司法院釋字第四七二、四七三號解釋 /蔡維音

■ 美術工藝品與新式樣之區別-評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上易字第二五六號判決 /謝銘洋

■ 英文合約中特殊的副詞 /劉承愚

■ 社群主義在德國法哲學上的探討及其影響-從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十字架判決談起 /江玉林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八六號/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一款之目的在於保護非法人團體之名稱不受侵害,並兼有保護消費者之作用,與憲法第二十二條尚無牴觸 

■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五六八號—原審認定被告偽造文書以達其教授升等之事由,並無積極證據足以佐證,故改判被告無罪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保險字第三二號—代客泊車員若有收受小費,即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僱用該泊車員者,因受僱人未盡保管之責,自應負賠償責任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七年度易字第一四三八號—持有贓物者不能因其未能交代來源而任意推定,致違反刑事訴訟發見真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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