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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之 歸來記
註釋


空屋

一八九四年的春天,可敬的羅諾德·阿德爾在最不尋常和莫名其妙的情況下被人謀殺的案子,引起全倫敦的注意,並使上流社會感到驚慌。在警方調查中公佈的詳細案情大家都知道了,但有許多細節被刪去了。這是因爲起訴理由非常充足,沒有必要公開全部證據。只是到現在,將近十年之後,才允許我來補充破案過程中一些短缺的環節。案子本身是耐人尋味的,但比起那令人意想不到的結局,這點趣味在我看來就不算什麼。在我一生所經歷的冒險事件中,這個案子的結局最使我震驚和詫異。即使過了這麼長的時間,現在一想起它來就叫我毛骨悚然,並且使我重溫那種高興、驚奇而又懷疑的心情,當時這心情象突然湧來的潮水一般,完全淹沒了我的神志。讓我向那些關心我偶爾談起的一個非凡人物的言行片段的讀者大衆說一句話:不要責怪我沒有讓他們分享我所知道的一切。如果不是他曾親口下令禁止我這樣做,我會把這當作首要義務。這項禁令是在上個月三號才取消的。

我和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密切交往使我對刑事案髮生了濃厚的興趣,這是可以想象到的。在他失蹤以後,凡是公開髮表的疑案,我都仔細讀過,從不遺漏。爲了滿足個人個人興趣 ,我還不止一次地試用他的方法來解釋這些疑案,雖然不很成功。但是,沒有任何疑案象羅諾德·阿德爾的慘死那樣把我吸引住。當我讀到審訊時提出的證據並據此判決未查明的某人或某些人蓄意謀殺罪時,我比過去更清楚地意識到福爾摩斯的去世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肯定這件怪事中有幾點一定會特別吸引他。而且這位歐洲首屈一指的刑事偵探,以他訓練有素的觀察力和敏捷的頭腦,很可能彌補警方力量之不足,更可能促使他們提前行動。我整日巡迴出診,腦子裡卻想着這件案子,找不到一個自己認爲是理由充分的解釋。我甘冒講一個陳舊故事的風險,把審訊結束時已公佈過的案情扼要地重述一遍。

羅諾德·阿德爾是澳大利亞某殖民地總督梅魯斯伯爵的次子。阿德爾的母親從澳大利亞回國來做白內障手術,跟兒子阿德爾和女兒希爾達一起住在公園路427號。這個年輕人出入上流社會,就大家所知,他並無仇人,也沒有什麼惡習。他跟卡斯特爾斯的伊迪絲·伍德利小姐訂過婚,但幾個月前雙方同意解除婚約,嗣後也看不出有多深的留戀。他平日的時間都消磨在一個狹小、保守的圈子裡,因爲他天性冷漠,習慣於無變化的生活。可是,就在一八九四年三月三十日夜裡十點至十一點二十分之間,死亡以最奇特的方式向這個悠閒懶散的青年突然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