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於稅務訴訟上之程序標的(系爭行政處分)與訴訟標的,加以深入解析,並對於我國實務上所採爭點主義訴訟標的理論提出評釋意見,其主旨在建立總額主義之訴訟標的理論,以確保人民權利,並實現課稅合法性與課稅平等原則之公共利益。
本書係著者在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提出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之博士論文,於此謹感謝指導教授翁岳生老師悉心教誨,恩師的身敢言敬,令我永生感懷!並感謝博士論文口試委員楊建華教授、吳庚教授、陳榮宗教授及黃茂榮教授之殷殷指導與斧正。
在著者博士班進修期間楊日然教授及黃茂榮教授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指導,使著者獲益良多;著者寫作期間。惠蒙施智謀教授、賴源河教授及張志銘教授不斷指導及鼓勵;學長及友人謝銘洋博士、蔡志方博士、葉百修博士、葉俊榮博士、黃錦堂博士、簡資修博士、許士宦律師、莊國榮君、李建良君等,或在本書之結構及論述提供寶貴意見,或在資料搜集上給予很大協助,使著者能夠順利完成本書,於此謹申謝忱。